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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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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9/23
- 違規日期
- 2020/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光碟片製造程序(M01),證號:H6631-00號」。本府於109年8月27日前往貴廠查核,發現有使用正丙醇及四氟丙醇等原料於M01製程中,查109年上半年進料量分別為11,056.418kg及77,473.836kg。經確認其物質安全資表,沸點為攝氏97度及109~110度,屬於有機溶劑,惟許可證並未核定。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三路五○號、五○號四樓(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三路五○號、五○號四樓(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