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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5/08
- 違規日期
- 2023/0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泥業列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111年8月份至10月份(8/16、8/23、8/29、9/15、10/15、10/17、10/19、10/22、10/24)廢水回收使用量均超過貯留許登記事項核准量98CMD,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4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86)限期112年4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4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