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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興畜牧場

文號
30-112-01001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1/17
違規日期
2022/1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園區和平里和東路160巷35號經營之畜牧場場內廢水處理設施有多餘管線並有排放廢水情形,未依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且廢水續流至承受水體灌溉溝渠,並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500mg/L,化學需氧量:16,600mg/L,懸浮固體:8,8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標準:150mg/L),取得貯留許可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其排放水質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於繞流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和平里和東路一六○巷三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和平里4鄰和東路160巷3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