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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3-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違規日期
- 2024/04/2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南天母坡地社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開發單位,經查本案113年2月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P.3-75之3.1.9節載:「本次(113年02月)執行大地監測,下次預計113年04月執行…本次113年02月19日本工程各項觀測結果做成以下之結論與建議:(1)傾度管…(2)傾斜計…(3)水位觀測…(4)雨量觀測…」,惟無「地面沉陷」之監測資料可稽,與本案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P.7-15所載:「…施工期間佈設雨量計…,另水位觀測井、傾斜管、沉陷量觀測每二月進行一次…」不符,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一○八、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南天母段887地號等26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