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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貴公司負責人公司地址業於109年7月20日完成商業登記異動,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迨貴公司於109年9月26日向本局提出異動申請)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四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