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9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違規日期
- 2019/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0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鐵區堆置高度共五點分別為12米、10.6米、11.2米、14.6米及10.6米,未符合許可證核定高度6米,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貴公司於108年12月2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三段二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段三九四、三九四之五至八、三九五、三九五之一、三九五之二、三九五之八至一二、四一○之二至六、四一○之九至一一、四一○之一三至一五、四一○之一八、四一○之二○、四一○之二二、四一○之三九至五一、四一一之二、四一一之一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