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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32
- 處分日期
- 2023/06/28
- 違規日期
- 2023/05/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局112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張○若於111年7月14日變更為張○宇,未於事實發生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6月17日以環水字第1120070821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8月26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苗圃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苗圃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