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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違規日期
- 2022/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6916-00 號」、「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2),證號:H5541-06 號」、「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3),證號:H6453-01 號」、「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5),證號:H6306-00 號」操作許可證,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貴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及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3鄰大坑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