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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

文號
22-110-12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1/12/02
違規日期
2021/10/26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民眾陳情貴局辦理2021光臨藝術節活動光雕展演使用擴音設備致產生噪音,限貴局於10分鐘內完成噪音改善在案。。本市環境保護局於同日(110年10月26日)再次於擴音設施水平投影3公尺以上距離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19時51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6.4dB(A),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擴音設施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晚間管制標準62dB(A)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區中央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新竹火車站周邊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