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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豐養豬場
- 文號
- 30-114-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3/08
- 違規日期
- 2024/09/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經營定豐養豬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335-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5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查獲初級沉澱池(T01-03)有一多餘管線連接至傳統厭氣池(T01-05),與貯留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四○鄰陸光路一四巷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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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