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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杰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9/11
違規日期
2021/11/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福寶段222、223、224、225-1地號從事牛隻畜養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750-00號),查有非屬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之廢(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現場已請業者將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T01-03)之馬達拆除,並將通往後方單元之管線封除,另拆除最終沉澱池(T01-10)內之三通管線連接放流管,故現場認定改善完成。後業者修改部分排泥管線並取得本府113年3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130114437號函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字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6166-00號),故不另限期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臺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六鄰新生路三七之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新生路37-7號(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222、223、224、22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