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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違規日期
 
                - 2017/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中德段478地號等1筆施作「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7年10月24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中德段478地號等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