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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09/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9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現場設有蒸氣鍋爐一座,產生之鍋爐蒸氣廢水以管線排至廢水處理單元T01-6廢水調整池3(氰系廢水),惟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流向未登載該鍋爐管線流向,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與許可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恢復與原許可證文件登記內容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