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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贊畜牧場

文號
30-112-04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4/13
違規日期
2023/02/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2月23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01)限期112年4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3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八五五地號,八分段八五六地號,八分段八九四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855、856、89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