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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路竹鄉龍發堂(代表人 李秋月)

文號
30-107-01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27
違規日期
2017/1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7條
罰鍰金額
NT$9,75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2月14日派員於現場新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出流口取樣化驗結果:「大腸桿菌群:7,900,000(CFU/100ml)標準限值為300,000(CFU/100m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75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四六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四六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