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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31511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違規日期
- 2019/08/27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及散落垃圾且經108年9月22日稽查結果,臺端未依108年8月30日中市環清字第1080101135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09年2月26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19471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3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烈美街77號旁(西屯段1829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