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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03
- 違規日期
- 2017/04/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執行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排放管道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當時製程正常運作中,惟經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測值為124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100mg/Nm3之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