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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6/21
- 違規日期
- 2021/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2-5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陳雨於110年5月20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貴事業雖於110年5月21日報備,但並未指定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