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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20/0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27-03號),本局於109年1月3日及108年1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M04製程正常運作中,防制設備A402洗滌塔流量計顯示為2m3/hr,與許可核定10~20m3/hr不符;107年度煙煤用量為1,922.64公噸,已逾許可核定(1,620公噸/年)之10%容許差值;106年度A000之粒狀物定檢申報逾期,上述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