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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違規日期
- 2023/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8月26日22時49分派員至本市大樹區OO段OOO、OOO地號(污染地點)稽查時,現場於上址周界外下風處(即炭行出入口前OO路旁)發現明顯明顯木材加熱味(木炭味)及排放白煙水氣,進場查察時無人在場,場內確有一座木炭窯操作中,煙囪排放白色水氣且炭窯周邊亦有明顯相同木碳味。現場設有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收集及處理設備未開啟,上開加熱、烘烤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本局現場拍照錄影存證,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中興北路一三八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段627、63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