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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違規日期
- 2021/07/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分別於110年6月2日及110年7月28日派員執行「109年度衍生異味及溢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例行性查核,發現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為電組製造程序製漿(液料)以酒精及水從事清洗機台,每週約2至3次作業,自營運過程即有產出,未確實申報每月產出、貯存情形,惟遲於110年6月4日申報110年5月份產出、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鳳仁路一一○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鳳仁路一一○巷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