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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20-106-08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8/10
違規日期
2017/07/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024-08號」及「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5),操證字第H4525-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本府於106年7月7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惟貴公司(桃園廠)未有設備元件建檔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之規定(設備元件需完成建檔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二九之二五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