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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01/18
- 違規日期
- 2021/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來函,發現貴事業清除車輛066-T7、245-VH等車,未依規定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六)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六)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夢裡路六○之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夢裡路60之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