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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3-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違規日期
- 2022/06/2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臺南市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興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經臺南市政府102年6月14日府環企字第1020536308號函核備在案,按前揭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本開發案施工期間環境品質監測之監測頻率為每季1次;惟本局迄今尚未收到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且貴局前於111年6月21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0798761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歷次監測成果亦無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相關資料,本局遂於111年7月13日以環綜字第1110069726號函請貴局補正。貴局111年8月9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1033273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修正稿,經查針對提送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之意見回覆說明無進行兩季監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附表項次三.3E。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崁店地段三七五之五等三九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