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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22
- 處分日期
- 2019/11/11
- 違規日期
- 2019/08/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067-1101031-00號),登記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公學路7段97巷98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將清運之廢棄物清除至本市安南區沙崙段531地號暫置,明顯與許可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項次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5001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學東里公學路七段九七巷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北路735巷與871巷87弄口(砂崙段53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