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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違規日期
- 2022/10/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1日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觀音區草漯台61線北上32K處路面有腐蝕性液體事件,後即派員至前述地點以pH試紙檢測洩漏液體值為pH 14,係屬強鹼性物質。後經本府警察局依監視器查得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液鹼(45%氫氧化鈉),計8.940噸分裝於3個黑色塑膠桶槽桶槽(每桶容量約3噸)送至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惟車輛駛於台61高架路段時,其中1黑色塑膠桶槽桶身破裂,使液鹼自台61高架路段流至下方平面道路,續流至道路側溝下游污染承受水體(溝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台61線北上32K附近,(桃科三路3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