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0/01
- 違規日期
- 2021/0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336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二)、運輸車輛:封蓋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者,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2段90之4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