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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23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分裝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 (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2日督察發現,貴公司畜產飼料及鰻魚飼料生產程序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壓降未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7)亦無壓降儀錶,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小東里公論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小東里公論路19號23.696505,120.478654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