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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違規日期
- 2023/0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32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095-00號),經本局於112年1月11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01)管道實際高度為19.45公尺與許可證核定管道高度17.5公尺不符,可知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款規定於管道高度改變前提出操作可證異動申請及核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第2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三二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三二號一、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