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8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違規日期
- 2021/03/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3月1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D01及D02)處採樣檢測結果,放流口(D01)之總鉻測值3.38mg/L(限值:1.5mg/L)、鎳測值0.793mg/L(限值:0.7mg/L)及六價鉻測值0.77mg/L(限值:0.35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本鄉里草湖路一三五巷一弄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本鄉里草湖路135巷1弄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