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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違規日期
- 2019/0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23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18號)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之設備元件檢測,元件編號:Z2112-01(甲醇背景濃度值:1.1ppm,初檢測值:11310ppm)及元件編號:Z2113-09(甲醇背景濃度值:1.1ppm,初檢測值:2577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