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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5/12
- 違規日期
- 2022/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布疋貼合加工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203)附屬監測儀錶(水錶)鏡面模糊不清、未保持防制設備操作數值可清楚辨識;另印染整理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301)洗滌液pH值為9.31(許可範圍7~9),及靜電集塵器(A302)壓降為0.041~0.061cmH2O(許可範圍0.2~3cmH2O),上述情形與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容許差值,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三三八巷一、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338巷1及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