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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違規日期
- 2019/03/2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61%W/W之核可文件(證號:117-03-J0040),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25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0日至貴公司(桃園市大園區長發一路161號)稽查,依貴公司108年2月運作紀錄表,2月15日使用84公斤、買入84公斤,2月26日使用84公斤,有運作紀錄,惟未能於3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一路一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