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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6/29
- 違規日期
- 2017/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發泡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P102-N11、3R205-P01及3R2001-N1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民雄工業區中正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民雄工業區中正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