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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19
- 處分日期
- 2021/10/26
- 違規日期
- 2021/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環工二路48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110年8月30日現場巡查發現作業區已開始運作,亦發現接收訂單資料,據現場人員表於110年7月30日取得工業區服務中心廢(污)水連接使用證明後即向廠商接單運作,經查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二路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二路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