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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第二牧場

文號
30-106-01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1/04
違規日期
2016/11/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文到15日內出清所飼養之豬隻,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復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一三七巷二三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一三七巷二三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