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違規日期
- 2024/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永福路1211號往北約90公尺處土地堆置「大嵙崁清淤輸送系統工程 (2K+860~4K+680)」工程材料,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該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之規定如下:1.第4條(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計10點。2.第6條第2款(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計4點。3.第6條第3款(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計10點。4.綜上,上述缺失點數共計2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三二七巷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永福路1211號往北約90公尺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