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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1/14
- 違規日期
- 2023/09/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執行稽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於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407、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5、514等計12筆地號堆置砂石,經現場實際量測總體積約29,718立方公尺(長約127公尺,寬約39公尺,高約6公尺)。2.貴公司於前揭該址堆置砂石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查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四○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四○七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