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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違規日期
- 2018/0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2月6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許可內容事項每日應記錄原料、產品之進、出廠量及相關污染防制設施每日應記錄用水量、操作狀況、時數,經查未每日記錄上述相關資料供查,未依許可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台幣1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西濱路二段一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西濱路二段一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