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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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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違規日期
- 2025/0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貯留許可文件,113年5月24日場地面積(基本資料變更),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改善完成(114年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65)。限改日期:114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一段六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一段六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