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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9/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95-1091130-01號),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30之17號,108年6月5日變更為臺南市東區富強里裕農路350巷16號1樓。貴公司108年5月24日以南立環字第1080524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機構地址、機構負責人、機構負責人身分證字號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富強里裕農路三五○巷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富強里裕農路三五○巷一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