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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違規日期
- 2020/09/01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永長五金批發社)場址位於本市小港區孔宅段1072、1073地號土地(部分使用),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現場有堆置廢鐵及小部分廢電子電器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本局業於109年5月29日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7076700號函請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登記,惟台端未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登記,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第20條例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三角村毛蟹行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孔宅段1072、107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