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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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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1/11/03
- 違規日期
- 2021/09/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A302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讀值為25.49m3/hr,已逾M03許可證核定範圍30~45 m3/hr之10%容許差值。(二)A302、A303洗滌液更換量水表共用,許可證核定每日記錄一次洗滌液更換量,惟自110年7月起未依規定記錄洗滌液更換量。綜上,貴公司顯未依M03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提送改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認定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