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120050
- 處分日期
- 2019/12/27
- 違規日期
- 2019/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新社區中和街2段95巷)執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作業,惟現場仍未完成改善,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採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惟其建築物未符合逸散管辦第2條第2項所指之封閉式建築物,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規定。(二)廠內車行路徑及區域舖設RC路面,惟有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規定。綜上,本局本次執行改善期限屆滿查驗,貴公司未依本局108年10月5日中市環空字第1080117089號函於108年11月4日前完成改善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2月7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中和街二段一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新南段1011地號(臺中市新社區中和街二段95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