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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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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違規日期
- 2017/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應清楚及正確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其標示並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核准之內容。(事業之水污染防治措施T01-01初沉池、T01-02中間水池1及T01-03中間水池2未依規定標示、設置告示牌;希望城堡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北市環二許字第0314-05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街二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1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