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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3/05
- 違規日期
- 2018/1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為屬水污染防治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7年12月26日派員會同貴中心人員執行移辦案件督導,發現貴中心綜合污水處理廠之污泥漿疏漏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有疏漏至水體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科一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科一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