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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7/01
- 違規日期
- 2020/04/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委託寶綺企業社進行再利用前,未與寶綺企業社簽訂契約書,送往寶綺企業社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