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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違規日期
- 2023/07/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之食品製造業事業定義,本局於112年7月24日派員查核,現場製程未作業,發現廠外雨水道有廢(污)水排放,經查該股廢水係由廠區內清洗冷氣製造冰水機冷凝器之廢水未妥善收集,棄置產出pH5.0酸性污染物至廠外水體(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本案於112年7月25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91)限期112年7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7月2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六八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