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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4/10/01
 
            
            
                
- 違規日期
 
                - 2014/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1月14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分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貯留許可之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福山街二一二巷五弄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4段444巷157弄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