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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違規日期
- 2025/0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24-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合先敘明。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經查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編號H53802631131200017接受事業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日期為113年12月3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1月3日,已逾上開應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期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五路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五路二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